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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稅稅率/計算基礎/進項稅額可否扣抵/適用對象/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算/進項稅額扣抵情況

已更新:2023年12月15日

營業稅稅率/計算基礎/進項稅額可否扣抵/適用對象 營業稅稅率0%~25%

計算標準:申報VS查定銷售額

各種類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可否扣抵

營業稅

稅率

參考法令

計算

申報銷售額

基礎

查定銷售額

進項稅額扣抵情況

適用對象

加值型營業稅

​0%

​營§7


​可扣抵或退還

外銷及視同外銷

​5%~10%

​營§10

可扣抵或退還

一般營業人 (目前徵收5%)

​非加值型營業稅

​0.1%

​營§13

可扣減10%

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

​1%

​營§13

可扣減10%

小規模營業人、視障者提供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

​1%

​營§11

​不可

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

​2%

​​營§11

不可

銀行、保險、信託投資、證券、票券及期貨業(註2)

​5%

​​營§11

不可(註1)

​同上

​2%

​​營§11

不可

典當業(註3)

​5%

​​營§11

不可

​同上

​15%

​​營§12

不可

夜總會及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

​25%

​​營§12

不可

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、咖啡廳、酒吧

註1:銀行業、保險業、信託投資業採403申報書者(兼營營業人),其進項稅額得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計算扣抵之。

註2:銀行業、保險業經營銀行、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5%,經營信託投資業、證券業、期貨業及票券業本業之銷售額之稅率為2%;前揭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稅率為5%;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自108年7月1日起適用證券業之營業稅稅率為2%。

註3:典當業經營「非專屬本業收入」適用稅率為5%,經營「專屬本業收入」適用稅率為2%。 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算/進項稅額扣抵情況 各種類型營業人營業稅額之計算

非加值型:按銷售總額計算課稅

加值型:稅額相減法

​類別

應納稅額計算

進項稅額扣抵情況

非加值型

銷售額 × 稅率

不可

​(銷售額 × 稅率) - (進項稅額 × 10%)

※僅適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、小規模營業人、視障者提供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

得就取得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所載稅額10%扣抵之

加值型

銷項稅額 - 進項稅額

​免稅型

-

不可

兼營型

特種稅額計算之應納稅額 + 銷項稅額- 進項稅額

比例扣抵或直接扣抵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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