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  • 作家相片勤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

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

已更新:2023年7月28日

111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


​項目

​租金標準

​地區

​臺北市部分

住家用

房屋評定現值20%

非住家用(含營業用)

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「111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」,並考量特定情予以核定。

​新北市部分

住家用

19%

板橋區、三重區、永和區、中和區、新莊區、新店區、土城區、蘆洲區、汐止區及樹林區

16%

鶯歌區、三峽區、淡水區、瑞芳區、五股區、泰山區、林口區、深坑區、石碇區、坪林區、三芝區、石門區、八里區、平溪區、雙溪區、貢寮區、金山區、萬里區及烏來區

高雄市部分

住家用

18%

鹽埕區、鼓山區、左營區、楠梓區、三民區、新興區、前金區、苓雅區、前鎮區、鳳山區、旗津區、大寮區、大社區、仁武區、鳥松區、岡山區、橋頭區、燕巢區、路竹區、梓官區及小港區

15%

林園區、大樹區、田寮區、阿蓮區、湖內區、茄萣區、永安區、彌陀區、旗山區、美濃區、六龜區、甲仙區、杉林區、內門區、茂林區、桃源區及那瑪夏區

非住家用(含營業用)

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「111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」,並考量特定情予以核定。

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及其他縣(市)

​住家用

15%

非住家用(含營業用)

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「111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」,並考量特定情予以核定。

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

依土地申報地價之5%


658 次查看0 則留言

最新文章

查看全部
bottom of page